推荐企业建立首席合规官制度

发布日期:2024-02-08 06:29    点击次数:126

  记者郑明达通讯员廖灏璘

  记者8日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深圳市司法局于1月3日发布《深圳市企业实施首席合规官制度工作指引》,为深圳各类企业建立首席合规官制度提供专门指引,进一步丰富了深圳市企业合规建设指引体系,是全国首部企业建立首席合规官制度的专门指引性文件。

  推进企业合规建设深圳走在前列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积极倡导推进合规建设。深圳围绕中央、省、市各项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企业合规示范区建设,出台了全国首个全面推进企业合规建设的政策性文件——《关于加快打造企业合规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全国首家企业合规专业协会,为深化企业合规建设打下了的坚实基础。同时,围绕合规建设中企业不知、不会等问题,持续加大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法论的供给力度,发布了全国首部企业合规地方标准,并逐步完善深圳市企业合规地方标准和指引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已发布或正在制定的企业合规细分领域标准或指引20余部。

  鼓励有条件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

  从国内外实践看,设立首席合规官是世界一流企业的普遍做法,世界银行、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也鼓励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并作为评估合规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2021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关于支持深圳打造企业合规示范区的部署中,明确了“推广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的工作要求。2022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企业制度。

  在此背景下,深圳市司法局参照相关文件和标准,结合深圳企业实际,组织制定了《深圳市企业实施首席合规官制度工作指引》。该指引可适用于深圳市各类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企业。

  遵循独立性原则和充分授权原则

  在首席合规官的职责与选任方面,指引充分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对企业首席合规官的主要职责、任职条件、选任程序、工作原则进行细化,专门提出企业选任首席合规官、建立首席合规官制度宜遵循独立性原则和充分授权原则,以保障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和合规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围绕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运行需要,指引建议企业建立合规管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多层合规风险防控机制,以支撑首席合规官全面有效地领导和推动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指引还提出了企业保障首席合规官制度有效运行的保障措施。包括为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运行建立支持保障体系,提出企业宜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为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运行提供必要条件,同时企业也可建立合规人才培育、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立合规文化培育等机制,为首席合规官高效履职提供支撑。

  指引建议企业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和合规管理工作考核机制,通过明确考核权限、权重、指标等内容,进一步强化合规工作的独立性。

  记者了解到,该指引为推荐性指引,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简约、适当地选择首席合规官制度相关工作机制,建立满足企业需求的首席合规官制度工作机制和合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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